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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先后公示了两例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处罚。
大银罚字〔2018〕第237号显示,处罚对象为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对该行2名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罚款。处罚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
该行违法行为类型为: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
就在该处罚结果公布前两日,10月30日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公示了大银罚字〔2018〕第236号。营口银行大连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营口银行大连分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该行1名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5万元罚款。监管方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
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力度。就在今年7月26日,央行同时公布了4份有关加强反洗钱规定的文件,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20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30号)》;这4份文件都强调提高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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