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新个税修法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后,本月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就紧随落地。中国首次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在中国的反避税条款和世界经合组织(OECD)的CRS双拳出击之下,海外逃避税将无所遁形。
CRS为什么受到市场极大地关注?
CRS的签署与实施预示着个人的金融资产信息将在参与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间进行自动交换,最终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个人A在海外通过BVI(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进行投资,BVI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税法下,个人A无需缴税;而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因此,新个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设立,将给予中国税务机关有力的法律依据,配合CRS下收到的海外金融资产信息,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合规与公允性推入一个全新的局面。
富人们一旦被查到在海外藏匿巨额财产没有申报,不仅要面临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补缴,拥有的境外公司还可能面临最高达25%的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如果被查到拥有的巨额资金来源不明,事情就更严重!
中国与58个国家和地区CRS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关系被激活
截至2018年7月5日,加入CRS框架签署的国家总数已达到102个,CRS下离岸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国际网络已覆盖了90多个辖区,其余十几个将在今年下半年加入,100多个承诺的管辖区将于2018年9月根据现有的3200多个双边关系交换CRS信息。按照程序,签署了CRS的国家并不意味着马上就能信息共享,首先需要“激活关系”。
最新信息显示,目前中国与58个国家和地区在MCAA (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协议下的CRS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关系已被激活,2018年9月开始将陆续与激活关系的国家(地区)进行信息交换。
CRS涉及的海外机构账户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资产信息则涵盖了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收益;账户内容又包括账户及账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总额。
综合来看,中国版CRS对国内的金融机构来说,会有不小的挑战,而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银行。
CRS到底影响了谁?如何影响?
一是持有境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
二是持有中国境内金融账户的非中国税收居民,已经获得其他CRS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身份的人群,若在中国境内持有金融资产,相关账户信息同样会被披露给对应的居民国国家。
三是通过境外壳公司投资的中国税收居民。
四是持有境外保险或年金合同的中国税收居民。
五是设立离岸信托的中国税收居民。
(第一黄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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