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还有剩下不到20天的时间,这里有一个重要提醒,这5件事情你需重点关注,并且抓紧时间在年底前办理,不然可要吃大亏了!那么,到底是哪些重要的事儿?赶紧看看吧~~
1、年假,你休完了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般来说,年假应在当年休完。但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能否拿到年终奖,你了解吗?
关于年终奖的发放,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者规定发放。
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3、年底离职,手续弄清楚了吗?
辞旧迎新,不少人都想在新的一年换一份更理想的工作。辞职的时候是否需要单位批准呢?单位应该给职工做点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需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4、年底被离职,如何争取经济补偿?
时近年底,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末位淘汰等方式裁人。如果你被列入裁人名单,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总的来说,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5、医保报销,过期或不候!
临近年底,许多地方开始集中办理当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
关于医保报销的时限,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每年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当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的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医疗费用清结日期。
医保报销,千万别错过时间。
又到一年的年底了!你还有哪些需要马上办的事情吗?有的话可得抓紧时间办理好了!关于现货白银投资、现货白银开户的知识及贵金属交易的最新进展、行情分析,敬请关注斗斗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