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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于上周五(4月21日)公布的“冯小树案”备受市场关注。在“冯小树案”中,证监会开出了近5亿元的巨额罚单,其中,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的处罚,这使得“冯小树案”成为名副其实的“大案”。

 

  基于对“冯小树案”重罚的缘故,这也使得今年以来证监会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再度创出历史新高。据统计,仅今年以来,证监会开出了至少31笔罚单,涉及罚没款超过54.72亿元,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罚没款总额42.83亿元。若把时间周期拉长看,从2016年至今,已有170份行政处罚书从证监会出具,涉及罚没金额近百亿。其中对鲜言的罚单金额高达34.7亿元,对唐汉博跨境操纵的处罚高达12亿元,“冯小树案”的罚金暂列今年的第三位。

 

  对于证券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重罚,这有利于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后来者,也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不过,伴随着巨额罚单的接连出现,伴随着证监会开出的罚金接连创出新高,一个新的问题也因此而产生了。那就是证券市场的巨额罚金去哪儿了?



 

  在证券市场的罚款金额只是毛毛雨时代,“罚金去哪儿了”的问题并不成其为问题。更何况证监会开出的罚单去向很明确:国库。因为《证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依照本法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正因为有着这样的法律规定,所以,证监会开出的罚单最终上缴国库,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

 

  在罚没款收入不大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当然也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但由于当下的股市,涉及到的大案要案不少,最终涉及到的罚金甚大,甚至是巨额罚单,如此一来,证券市场的巨额罚金去哪儿了?这个问题也就有议一议的必要了。

 

  虽然罚没款收入进入国库,这是各行业公认的一种做法,但由于证券市场的特殊性,这种做法其实是不太合理的。因为证券市场的罚没收入来自于对市场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而证券市场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与社会上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明显不同。比如,社会上人们常见的偷漏税问题,其罚款上缴国库是名正言顺的。因为这种偷漏税本身就损害了国家利益。

 

  但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而是对投资者的利益构成损害。既然是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伤害,那么,证券市场的罚没收入就不应该进入国库,而是应该给投资者以补偿。这正如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伤害纠纷一样,甲侵害了乙,甲给乙以赔偿及补偿,道理就这么简单。而证券市场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做法,明显是将甲给乙的赔偿与补偿,上缴给国库了,作为受害人的乙却没有得到分文。因此,将证券市场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做法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不仅如此,将罚没款项上缴国库的做法其实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比如,鲜言操纵案,证监会对鲜言开出的罚单高达34.7亿元。如果鲜言真的如实缴纳的话,大概鲜言也会倾家荡产了。当然,这是违法违规者应有的下场,市场不必对其予以同情。但问题是,鲜言操纵市场,损害的是投资者利益,如果这些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作为鲜言来说,在缴纳巨额罚没款的情况下,基本上已经是倾家荡产了,如此一来,鲜言又拿什么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呢?如果鲜言无法赔偿投资者,那投资者的利益又如何得到保护呢?

 

  也正因如此,对于证监会开出的巨额款单,其款项不应该上缴国库,而是应该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这才是证券市场巨额罚金应有的去向。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罚,才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否则,尽管证监会开出的巨额罚单虽然惩治了违法违规者,但却没有保护证券市场中的受害者,这显然是中国股市长期不重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结果,是保护投资者意识薄弱的表现。

 

  当然,巨额罚金用于赔偿投资者,这涉及到《证券法》的修改问题。好在目前《证券法》正在修改之中,而且目前《证券法》“二读”所透露出来的信息是,《证券法》修订草案非常重视投资者保护,并设专章作出相关规定。也正因如此,《证券法》修订草案有必要对现行《证券法》第二百三十四作出修改,允许证券市场的罚金用于赔偿投资者,这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实实在在的保护。

 

  证监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开出的巨额款单,这些款项上缴国库确实不应该,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才是应该的,这才是证券市场巨额罚金应有的去向!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罚才能实实在在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现货白银开户的知识,及最新贵金属交易行情、资讯等,请关注斗斗金!